/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资讯分类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7-06 11: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概要描述】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7-06 11:00
  • 访问量:
详情

        国办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市场信誉、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情况,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情况,标准化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作为重要指标。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在商务标书评审中,同一个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二)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三)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四)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汇总医院上报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编制本行政区域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医院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三、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一)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医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应是采购计划申报的一个采购周期的全部采购量。 

 

  (二)规范药品货款支付。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依托和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支付结算的优势,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四、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公布每家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三)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纠正,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医院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五、规范采购平台建设 

 

  (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负责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行。 

 

  (二)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面向各级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提高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理、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回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采取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等多种方式,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一)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

 

  (二)以省(区、市)为单位,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 

 

  (三)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以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五)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加强对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 

 

  (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地方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总体思路中明确的“四个有利于”原则,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的多种形式。军队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对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监管,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客户留言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相关产品

 菖麻熄风片
菖麻熄风片
药品名称:菖麻熄风片
分类:儿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40013
规格:0.53g*24片
批文数量:1
类别:处方
成分:白芍、天麻、石菖蒲、珍珠母、远志。
功能主治:平肝熄风,安神化痰。用于轻中度小儿多发性抽动症属中医肝风内动挟痰证者。
服法用量:口服。4~6岁,一次1片,一日3次;7~11岁,一次2片,一日3次;12~14岁,一次3片,一日3次。疗程为4周。
 前列闭尔通栓
前列闭尔通栓
药品名称:前列闭尔通栓
分类:男科泌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130
规格:2.2g*6s 2.2g*8s 2.2g*12s
批文数量:1
类别:处方
成分:马鞭草、王不留行、白花蛇舌草、三七、穿山甲(制)、土鳖虫、琥珀、蜈蚣、栀子、黄连、黄柏。
功能主治:清热利湿,祛瘀通闭。用于良性前列腺增生症属湿热瘀阻证,证见:夜尿频多、尿道灼热、排尿困难、小腹胀满、尿后余沥不尽等症。
服法用量:直肠给药。睡前和晨起排便后用药,将药栓塞入肛门4~6cm处,每次1粒,一日2次。30天为一个疗程。
 颅痛宁颗粒
颅痛宁颗粒
颅痛宁颗粒药品名称:颅痛宁颗粒
分类:神经内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40012
规格:8g*9袋
类别 :OTC甲类
成分:川芎、荜茇。辅料为蔗糖。
功能主治:温通散寒,活血止痛。用于寒凝血瘀所致的三叉神经痛,症见侧头部,面颧部,唇舌及齿槽发作性疼痛。
服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8克一日3次
 橘红痰咳颗粒
橘红痰咳颗粒
药品名称:橘红痰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272
规格:每袋装10g
批文数量:14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OTC甲类
成分:化橘红、苦杏仁、蜜百部、水半夏(制)、白前、茯苓、五味子、甘草。辅料为柠檬酸、蔗糖、糊精。
功能主治:理气祛痰,润肺止咳。用于感冒、咽喉炎引起的痰多咳嗽,气喘。
服法用量:一次1-2袋,一日3次
 消栓颗粒
消栓颗粒
药品名称:消栓颗粒 分类:心脑类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085
规格:每袋装4g
批文数量:1家投产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处方
成分:黄芪、当归、赤芍、地龙、红花、川芎、桃仁。
功能主治:补气,活血,通络。用于中风气虚血瘀症,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语言蹇涩,面色恍白,气短乏力,舌质暗淡,脉沉无力。
服法用量:一次1袋,一日3次
 枣仁安神颗粒
枣仁安神颗粒
药品名称:枣仁安神颗粒 分类:镇静安神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837
规格:每袋装5g
批文数量:9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OTC乙类
成分:酸枣仁(炒)、丹参、五味子(醋炙)。辅料为糊精。
功能主治:补心安神,用于失眠、头晕、健忘。
服法用量:一次1袋,一日1次
 通滞苏润江胶囊
通滞苏润江胶囊
药品名称:通滞苏润江胶囊
分类:骨伤风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652
规格:每粒装0.3g
批文数量:7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处方
成分:番泻叶、秋水仙、诃子肉、盒果藤、巴旦仁、西红花、司卡摩尼亚脂。
功能主治:开窍阻滞,消肿止痛,用于关节骨痛,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
服法用量:一次5-7粒,一日2次
 丹灯通脑片
丹灯通脑片
药品名称:丹灯通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394
规格:每片重0.53g
批文数量:3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处方
成分:丹参、灯盏细辛、川芎、葛根。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祛风通络。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中经络证。
服法用量:一次4片,一日3次
 乳核内消胶囊
乳核内消胶囊
药品名称:乳核内消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509
规格:每粒装0.5g
批文数量:1家投产
类别:处方
成分:浙贝母、当归、赤芍、漏芦、茜草、香附、柴胡、橘核、夏枯草、丝瓜络、郁金、甘草。
功能主治:疏肝活血,软坚散结。用于经期乳胀痛有块,月经不调或量少色紫成块及乳腺增生。
服法用量:一次5粒,一日2次
 百癣夏塔热片
百癣夏塔热片
药品名称:百癣夏塔热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444
规格:每片重0.31g
批文数量:24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OTC甲类
成分: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辅料为玉米淀粉、硬脂酸镁。
功能主治: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服法用量:一次3-5片,一日3次
 前列安通胶囊
前列安通胶囊
药品名称:前列安通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526
规格:0.4g*12s*3板
批文数量:17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处方
成分:黄柏、赤芍、丹参、桃仁、泽兰、乌药、王不留行、白芷。
功能主治:清热利湿,活血化瘀。用于湿热瘀阻证,症见:尿频、尿急、排尿不畅、小腹胀痛等。
服法用量:一次4-6粒,一日3次
 排石利胆颗粒
排石利胆颗粒
药品名称:排石利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071
规格:每袋装10g
批文数量:23 类别:处方
成分:茵陈、柴胡(醋炙)、金钱草、龙胆、赤芍、郁金、蒲黄、大黄、五灵脂、芒硝。
功能主治:舒肝理气,利胆排石。用于胆囊炎,胆石症。
服法用量:一次2袋,一日2次
 田七痛经胶囊
田七痛经胶囊
药品名称:田七痛经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155
规格:每粒装0.4g
批文数量:46
国家医保:乙类
类别:OTC甲类
成分: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功能主治: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服法用量:一次3-5粒,一日3次
 康媛颗粒
康媛颗粒
药品名称:康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338
规格:每袋装18g
批文数量:6
类别:处方
成分:黄芪、当归、枸杞子、香附(制)、柴胡、茯苓、续断、白芍、白术(炒)、甘草、陈皮。
功能主治:疏肝解郁,理气止痛,养血调经。用于经前紧张综合症及原发性痛经,经前期乳房胀痛,经来小腹疼痛。
服法用量:一次1袋,一日3次
 甲硝唑栓
甲硝唑栓
药品名称:甲硝唑栓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324
规格:0.5g
批文数量:31
国家医保:甲类
类别:OTC乙类
成分:甲硝唑
功能主治:抗菌消炎。用于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
服法用量:一次1枚,一日1次
 伤痛宁胶囊
伤痛宁胶囊
药品名称:伤痛宁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292
规格:每粒装0.3g
批文数量:3
类别:处方
成分:乳香(制)、没药(制)、甘松、延胡索(醋制)、细辛、香附(制)、山柰、白芷。
功能主治: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闪腰挫气,症见皮肤青紫、瘀斑、肿胀、疼痛、活动受限。
服法用量:一次5粒,一日2次
 克痹骨泰胶囊
克痹骨泰胶囊
药品名称:克痹骨泰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344
规格:每粒装0.5g
批文数量:6
类别:处方
成分:石见穿、白花蛇舌草、延胡索、没药(制)、血竭、土鳖虫、巴戟天。
功能主治:清热化湿,祛风通络,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热痹,瘀血痹痛,类风湿性关节炎。联合乌鸡白凤丸治疗痛风效果好。
服法用量:一次4粒,一日2次
 骨刺消痛胶囊
骨刺消痛胶囊
药品名称:骨刺消痛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119
规格:每粒装0.3g
批文数量:43
类别:处方
成分:制川乌、制草乌、秦艽、白芷、甘草、粉萆薢、穿山龙、薏苡仁、制天南星、红花、当归、徐长卿。
功能主治:祛风止痛。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风湿痛。
服法用量:一次4粒,一日2-3次
 根痛平胶囊
根痛平胶囊
药品名称:根痛平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18
规格:每粒装0.5g
批文数量:33
类别:OTC甲类
成分:白芍、葛根、燀桃仁、红花、醋乳香、醋没药、续断、烫狗脊、伸筋草、地黄、牛膝、甘草。辅料为玉米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
功能主治: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
服法用量:一次6粒,一日2次
 复方天麻颗粒
复方天麻颗粒
药品名称:复方天麻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364
规格:每袋装15g
批文数量:20
类别:OTC甲类
成分:天麻、五味子、麦冬。辅料为甘油磷酸钠、苯甲酸钠、蔗糖、柠檬香精。
功能主治:健脑安神。用于失眠健忘及神经衰弱。
服法用量:一次1袋,一日2次
 消渴降糖胶囊
消渴降糖胶囊
药品名称:消渴降糖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030
规格:每粒装0.3g(相当于原药材3g)
批文数量:34
类别:处方
成分:番石榴叶。
功能主治:生津止渴,甘平养胃,涩敛固阴。用于多饮,多尿,多食,消瘦,体倦无力,尿糖及血糖升高之消渴症;轻度及中度成年型糖尿病。
服法用量:一次3~5粒,一日3次
 冠脉康片
冠脉康片
药品名称:冠脉康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224
规格:每片重a0.4g
批文数量:11
类别:处方
成分:三七、赤芍、佛手、泽泻、甘草。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理气止痛,有扩张冠状血管,增加血流量的作用。用于冠心病的胸闷和心绞痛,对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亦有一定疗效。
服法用量:一次4-5片,一日3次
 抗痨颗粒
抗痨颗粒
药品名称:抗痨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668
规格:每袋装14g(相当于总药材7g)
批文数量:5
类别:处方
成分:矮地茶、百部、桑白皮、穿破石、五指毛桃、白及。
功能主治:活血止血,散瘀生新,祛痰止咳。用于浸润型肺结核,痰中带血。
服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4g,一日3次。
 喘嗽宁片
喘嗽宁片
药品名称:喘嗽宁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057
规格:每片重0.36g
批文数量:14
类别:处方
成分:白果、苦杏仁、地龙、桑白皮、陈皮、黄芩、茯苓、白前、苦参、甘草。
功能主治:清热平喘,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早期。
服法用量:一次3-4片,一日3次
 疏风散热胶囊
疏风散热胶囊
药品名称:疏风散热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065
规格:每粒装0.25g
批文数量:2
类别:OTC乙类
成分:金银花、连翘、忍冬藤、桔梗、薄荷、牛蒡子、地黄、淡竹叶、荆芥、栀子、淡豆豉、甘草。辅料为硬脂酸镁。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疏风散热。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服法用量:一次3-4粒,一日3次
 穿心莲内酯片
穿心莲内酯片
药品名称:穿心莲内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138
规格:每片含穿心莲内酯50mg(薄膜衣片)
批文数量:14
类别:处方
成分:穿心莲内酯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
服法用量:一次2-3片,一日3-4次

相关资讯

在线搜索

搜索
搜索

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电话:0451-57355455/  57351333
邮箱:hljiren@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远东大街1号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官方公众号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